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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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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26 | 添加时间:09-08-09 21:56:26 | 浏览量: |
经文:提前1:8-11
引言: 圣经上的“律法”二字,有许多不同的意义。 这里的“律法”应指摩西五经中的道德律,主要是指十诫。 十诫是神亲自设立的。(雅4:12;出20:1-17) 律法原是好的,是圣洁的、公义的、良善的,只要人用得合宜。(罗7:12、16) 犹太人就是律法用得不合宜,他们依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罗2:17) 他们说是遵守律法,其实只是守一些仪文律、肉体上的规条,行割礼等。 他们因拘守古人的遗传,反而废弃神的诫命,成了犯律法的人。(可7:6-13) 他们因有律法,追求律法的义,想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1-4)
那么,真神设立律法有哪些作用呢?
一、使人知罪(罗3:20) 1.没有律法就不知何为罪。(罗7:7) 2.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3:19) 3.叫过犯显多。(罗5:20)
二、叫普世的人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 1.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罪人设立的,是将来审判的依据。(提前1:9-10) 2.律法显出人的罪。(罗7:13-15) 3.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14)
三、引人到基督那里(加3:24) 1.你们靠着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9) 2.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称义。(罗10:4) 3.律法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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