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圣工手册》中,对神政民主思想的阐述,虽篇幅不长,但言简意赅,真理明晰,不偏不倚,相对外教会的组织管理制度与理论——①主教制(天主教会、圣公会、路德会及卫理公会采用此制度);②会众制(当前有浸信会采用此制度);③民主代议制(当前有长老会采用此制度);④无治理制(当前有贵格会、普里茅斯兄弟会采用)(注12),如去逐个考察的话,显而易见,这些制度没有一个阐释得能比本会的“神政民主制”更令人满意。所以本会这一“神政民主”的神学观,实在是真理的瑰宝。
“教会”一词,实在蕴含着神关于组织管理之集大成的智慧和启示,即可谓“一词道破天机”也!这个名词竟然包含着看似悖谬却在矛盾中统一的思想精华。那就是“具有神政主义和民主主义两种思想的融合。这就告诉我们:神政与民主是教会这个属灵的团体所特有的属性。
这个属灵议会制为何是神政与民主的集中体现?首先,是在“圣灵和真理的带领下”为前提,这就是神政;其次是教牧者和会众一起民主议事,这就是民主。所以属灵议会制,它一方面排斥了“教牧者专制独裁”,另一方面亦禁绝会众(信徒)排斥教牧者的“放任民主”。
对“真神和基督在教会(信徒)的上面”,即尊神为至大、认基督为元首,所有人均无异议;唯对“教牧者(神的工人,包括长执、传道、负责人等)”在“信徒之下面”,则有人认为教牧者无权批评督责信徒的错误,或者不能参与教会的行政管理。其言论有:“听从神的,不听从人是应当的”;“专职工人,只要作个驻牧者,专心以传道祈祷为事,不要参与事务也不必参与负责人会议”等等。
甚至有人利用“教牧者在信徒下面表示民主”一语,大做文章:极力排斥长执会、圣职人员会、否定职务会和负责人会。其论调是:“地方教会是直接面对神负责,上面不要有个中保(牧区负责人会)。”但他们自相矛盾的是,另立一个“○○区会”组织,并向本会全球众教会发函声称此“区会”是个“自立的行政单位”,与本会长执会的关系是“互不隶属”!(注14)。其实,他们是自行从真教会的身体中分裂出去的犯罪行为。
这个“属于”,从“教会属于主耶稣基督和真神”来说,其首要的含义是“教会的主权在于真神,主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其次是“教会在主里面的合而为一”之意,如主所言:“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祢父在我里面,我在祢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祢差了我来……”(约十七21-23)。
原因是这个搭积木式的结构图,特别是有“上、下”位置的图示,看不到“属灵议会”中“教会”和“教牧者”之间不但具有完全平等一体的关系(体现不出来),而且教牧者在真理的造就和把握属灵方向上的职责,被排除和隐没了。
左图 右图
(一)这两个示意图,对哥林多前书三章22-23节的经文内容都可以一览无遗。
如图所示(环环包容):教牧者(工人)是属信徒的,信徒(教会)是属基督的,基督也是属神的。
哥林多前书三章22-23这两节经文,蕴含着重要的神政民主制度的精神原则。要理解这个精神原则的关键字词——“是”和“是属”。
(二)这两个示意图,共同的特征,是体现归属性、包容性、拥有性,和周延性,却没有任何的排他性。这是理解神政民主思想的基础。
1.教牧者属于教会
教牧者属于教会,因此他们不能独立于教会之外存在;既不能脱离教会的关系而在教会中发挥作用,也不允许被排斥在教会正常的组织管理和圣工会议之外。所以,教牧者,尤其是圣职人员,如不经教会设立(按立),而是通过世俗方法设立,是无效的;同理未合符圣经的要求(徒六3-6;提前三1-13)和未通过教会合法的程序,包括圣职人员的“私自授受”都是无效的。将教牧者排斥在教会组织管理之外而成“纯粹的驻牧者”,或将之排除在圣工会议之外而成“外人”和“雇工”都是完全错误的观念和做法。
2.教会属于基督和真神
包括教牧者在内的教会全体,都属于主耶稣基督和真神而言,表明了教会的“神政”——教会的主权在于神,主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可见,一方面任何人不得拥戴某一教牧者而将之取代基督和真神——“我是属保罗的”(林前三4),而排斥另一位教牧者——我不是“属亚波罗的”。如此僭越基督、自高自大、分门别类,就是纷争结党、分裂教会的行为。
另一方面,教牧者与众信徒之间,同属于基督身体(教会)中的一分子,是同作肢体的关系(林前十二27)。因此在基督和神面前地位平等,同得尊贵、共享尊荣(彼前二9)。所以,信徒不得以任何形式攻击毁谤教牧者(诋毁摩西惹神不悦,参民十二1-16;大卫、示每的不同表现,参 撒上廿四1-6,廿六8-11;撒下十六5-13)
3.“基督又是属神的”
在神对人类施行救恩的时期,耶和华父神比子——主耶稣基督“大”(注15)(约十四28):即“父的地位比子大”、“父的能力比子大”、“父的权柄比子大”、“父的尊荣比子大”以及“父的所知比子大”等。由此可知,“基督又是属神的”。当我们分别查考这些主题时,可以充分看见和理解主耶稣为何样样都尊父神为“大”?都是为教会留下谦卑的榜样,使我们“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提前三15)
4.神在教会设立教牧者
神在教会中设立教牧者的目的——“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四11-16;林前十二28)。教牧者经按立有了圣职的职分,并不意谓就不是信徒身份,如使徒约翰自称是“弟兄”(启一9);也不意谓从此就有特权,其实际却是服侍教会的仆人(林前九19)。因为主耶稣降世为“人子”也不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的(可十45),直到成全了人类的救恩。反之,众信徒也不能因教牧者职责的精神是服侍人的(西四17;提后一6),就因此贬低他们,反而要敬重他们(提前五17-18;罗十六1-2;加六6),因为他们同时也是神的受膏者(撒上廿六9)和基督的使者、教会的使者,即“七教会的七星”(林后五20,八23;弗六20;启一20)——具有尊贵和“基督的荣耀”,并且带着主的权柄(太十六13-19,十八15-18;约廿21-23;林前五3-5;林后十6、8,十三1-3、10;多二15),又有主耶稣托付的使命(徒一8;约廿一15-17)。
5.周延性——神是一切的所有者
从示意图的周圆特点,再结合“一切都是属于神”的含义,可说哥林多前书三章22-23两节经文的内容含有周延性(注16)。即教牧者、众信徒,以及救主耶稣基督都是属神的,并且都成全在“神爱世人”的旨意中(约三16;弗一3-5、11)。照着父神的慈爱使一切信主的人都联为一体并藉着圣灵进入主的里面,如主所说:“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1、20)这样就首先成就了主的教会在“爱里的合一”(约十10、17-18,十三1、34,约壹四7、9、11-19)所以,教会组织管理的大原则——神政民主制,包含着重要的精神内含,就是在神的爱中合而为一。
总之,有了如上几方面的认识基础,就可进一步探讨本会组织管理的大原则——神政民主制度的内含与体现。
(三)教会的神政民主及其体现
1.教会及其神政与民主
“政”——治理之意。
“神政”或称“神治”——神的主权、神的治理;由于新约神已立耶稣基督为“大祭司治理神的家”(来十19-21),所以将“神政”称为“神治”很合宜。教会的神政——教牧者和众信徒都属于神;即教会主权是神的、透过圣灵的治理,和圣经真理的明训,就是教会的神政。
“民主”——汉语词义是:一种社会状态,其特征是人民有参与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教会的民主——应是信徒有参与教会事务的义务,有关爱教会而发表意见的权利。
奇妙的是,“教会”一词,“原来就具有神政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两种思想和背景。旧约时代摩西率领的会众(徒七38)和新约时代希腊社会的议会(徒十九39),均被称为Ecclesia,前者是神政主义,后者是民主主义……新约时代教会的制度是两种主义合一的产物。”(注17)可见,教会的神政与民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教会的民主不是世俗观念上的“无神民主”,实乃以神政为前提的民主,所以其实质是“以神为本”的民主。
2.教会的神政及其体现
①神政在教牧者中的体现。
a.旧约的摩西是受神的差遣、照神的吩咐引领和训诲以色列会众(徒七35;出三1-21,卅五4-10,四十1-2;民九1-23;利八4;申一3);祭司要受神的膏立并要照神的吩咐供职(利八1-36;十1-7);先知必须受神的差遣(赛六8),并获得神的灵感动、得力才去作工(王下二15;代下廿四20)。
b.新约的使徒们是主亲自的选召(太18-22;徒九3-19)并托付使命传扬纯正的福音(可十六15;犹3;加一11-12),又赐给圣灵的能力和权柄为主作见证和惩戒犯罪者(徒一8,三1-10,五1-11;林前五3-5、12-13;林后十6,十三1-3、10;多二15),并照主的旨意牧养、看管群羊,不可辖制(约廿一15-17;徒廿28;彼前五1-3);圣灵从安提阿差遣保罗和巴拿巴向欧洲方向传道,到了每西亚的边界,准备前往庇推尼去,但因“耶稣的灵却不许”就转往马其顿(徒十三1-3,十六7-12)。
c.因为作为“个体”的神人、先知,和“群体”的祭司、十二使徒及长老们,都是蒙神拣选,藉受膏、按手,传承属灵的职份和权柄,受神差遣、传达神旨,就是神政的体现。所以,神政也必定要在今日教会里的教牧者(具备某一属灵恩赐能力)及其会议中得到体现,包括圣职会、职务会和负责人会的会议,都必须“在圣灵和真理带领下民主议事”,才得以称为“属灵的议会”。这“是‘神政’管理制度在组织形式上的体现。”(注18)
②神政在教会中的体现。
a.透过圣灵:基督“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一22-23)“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四4-6)。真教会有神政,可从1917年发起以来就有圣灵的降临充满,神迹奇事随着所传恩道的事实得以说明(可十六20;徒十四3)。
b.通过圣经真理:“圣经是神所默示,为证明真道唯一之根据,及信徒生活之准则。”(提后三16-17;约十35;太五18;加一6-9;赛八20;诗一一九105等)(注19)。
c.透过教牧者:使徒时代,“祂(基督)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牧者)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四11-12;林前十二28-31);如今神也要在教会拣选合祂心意的人做成神的工。神诚然有赐予教牧者属灵的权柄执行圣礼、惩戒犯罪信徒、在各地按立圣职治理教会等(太廿八18-20;约二十22-23;林前五4-5;林后十三10;徒十四23;多一5,二15)。
d.透过信徒大会:在圣灵降临前教会即将成立时,门徒聚会补选使徒,经同心合意祷告后,用摇签摇出马提亚,这件事正好说明了“教会萌芽期”神政之体现(徒一24-26);使徒行传里两次在耶路撒冷召开的有使徒、长老和信徒参加的会议(徒十一1-18,十五1-21),前者会上,“使徒彼得以异象的见证(徒十一4-11,13-14),圣灵的见证(徒十一12、15)和主耶稣的话(徒十一16)——真理的见证,来证明他们的工作符合神的旨意……。”(注20)后者在会上,彼得、巴拿巴和保罗也以圣灵降临给外邦人和在外邦所行的神迹、奇事来证明神的旨意——外邦人领受救恩无需受割礼(徒十五8、10-12),最后雅各长老根据圣经的话作了合符神旨意的结论(徒十五13-21)。这些记载,都是“神政”在民主的会议中具体体现的圣经实证。
3.教会的民主及其体现
①教会民主的范围:如上两个图所示,是包括教牧者和众信徒在内的教会全体。
②教会民主的体现:教会中民主的体现就是“属灵的议会制”——有神政体现的民主议事会议。所以教会的民主,在实际中是体现在两个层次的会议上:一是“教牧者的圣工会议”;二是“全体信徒大会或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制度在组织形式上的体现。”(注21)
a.使徒时代,补选马提亚是彼得的提议又经众人的“选举”(徒一15、23);选立七个管理饭食的人是“十二使徒叫门徒来,对他们说……当从你们当中选出七个…… 大众都喜悦这话,就拣选……叫他们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祷告了,就按手在他们的头上。”(徒六2-6)。
b.首次耶路撒冷会议(徒十一1-18):“及至彼得上了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礼的门徒和他争辩说……彼得就开口把这事挨次给他们讲解……众人听见这话,就不多言语了,只归荣耀与神……(徒十一2-4、18)。
c.安提阿教会会议:是因保罗和巴拿巴在外邦人中所作圣工引起犹太信徒的反对而起争议,最后众人作决定(十五2“众门徒就定规”),将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到耶路撒冷使徒长老那里去商议(徒十四27—十五1-3)。
d.第二次耶路撒冷会议:从圣经看,是以使徒和长老为主导的真理研讨会,大家“辩论已经多了”(徒十五7),又经彼得、巴拿巴和保罗的见证,最后雅各长老以圣经预言为依据才作决议(徒十五4-21)。这就是第二次著名的“耶路撒冷会议”;可见民主之鲜明的体现,也可见使徒和长老在属灵大原则和真理把握上的主导作用。
(四)真教会“神政民主管理制度”的集中体现——“属灵议会制”。
如上为了更好理解教会的“神政”与“民主”以及具体的体现;所以将两者分别论述。从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使徒时代教会神政与民主的具体体现和集中体现。
末世时代的真教会乃依据使徒教会的蓝本,所以其神政与民主管理制度的集中体现,就是“属灵议会制”——“以神治(神权)为中心的属灵议会制,在圣灵和真理的带领下民主议事,使教会的规章、制度以及一切圣工的计划、方案,均符合属灵的原则和神国神义的要求。”(注22)所以,本会的组织管理是个“集体”的议事和行为,禁绝个人从中操权定夺,搞一言堂的家长制,同时也反对教牧者的放任民主制和无组织治理制,或者采取“分割式”的“地方教会独立自由管理”的主张。
本会目前的《开会议事规则》(注23;内容此略)的思想依据就是“神政民主”的治会原则。所以众教会当严格按此规则开会议事,方可称为“属灵的议会制”。
从如上所论述,以及研讨使徒行传的若干次会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几点结论(注24):
①随着教会的兴旺、发展以及门徒的增加,教会内部的同工们在对真理的认识以及对具体圣工的计划、步骤上,均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看法。
②教会内部出现的观念分歧,负责人要正视现实,并及时开会沟通,以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
③开会时,与会同工要平心静气地民主讨论,畅所欲言,不同的看法可通过充分的沟通后,达成彼此的理解与接纳。
④与会同工当顺服圣灵的带领,以耶稣基督的心为心,顺服真理,作出合符神旨意的决议。
⑤教会同工和众教会必须顺服遵行教会所作的决议,以达成教会同工同心合意、弟兄姐妹信心爱心一齐长进之美好功效。
结语:
教会的组织与管理是两个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问题;同理,教会组织的大原则——神政与民主也是相互交织、不能绝对分开的“一体两面”。
教会组织的体制(注25)(负责人会、职务会、圣职会,以及信徒大会)是否合符神的旨意?首先要考察的是,教会的组织建设是否合符圣经的“规模”和真理的指示,以及教会发展需要的情势;其次当考察的是组织管理原则是否遵照神政与民主制度来运作。目前,本会规章和制度所定的教会组织体制和管理方法,既符合圣经真理,也适应社会形态和教会现况。但是,由于教会的工人和信徒对神政民主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运作的偏差,以致产生种种问题。
当前有人对本会组织的体制而发难,认为负责人会、职务会、圣职会等取代了神政与民主。圣职会首当其冲,所以强调教牧者、圣职会等要回归本位——仆人的位置,信徒大会才是神政民主的。他们以为如此强化信徒大会,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神政民主。殊不知如此之主张,使之必然走向一个极端——否定本会现行组织体制,而使教会成了“无治理制的教会”,他们“主张不要有任何固定的治理制度,强调圣灵的内在工作,藉由灵感直接引导每个信徒,而不是通过结构性的组织。”(注26)如此必然陷教会于真正无神政又无民主的境地!可能成为某些动机不纯者的工具。
今天要真正维护教会的一体与合一,首要的是每位同工都当认真、深入地学习本会的“组织管理和领导”等有关宝贵真理,才能辨识真理与谬误(真理与谬误往往只有一字之差),站稳属灵的立场。让我们在主里共勉!
注:
1.林奉来著《教会组织原理》1967年9月初版,1980年12月第三版;《神政民主制度之原理》,1989年7月真耶稣教会台湾神学院出版。
2.《真耶稣教会卅年纪念专刊》页C4。
3.《真耶稣教会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页18-76。
4.根据《真耶稣教会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和《真耶稣教会卅年纪念专刊》所记载历次全大会和代议员会留给后人的印象可得说明。
5.《真耶稣教会总部十周年纪念专刊》页22第三十三条内容。
6.孙津著·重庆·《基督教与美学》页73,引自《东方教父选集》第330页。
7.见林奉来著《神政民主制度之原理》,1989年7月真耶稣教会台湾神学院出版。现行《圣工手册》页17-19。
8.参见《真耶稣教会福州市教会负责人会问题答复》一文,本人写于2010年9月12日,作为内部交流资料。
9.应于2005年作为内部资料印行,《圣工手册》页17-27。
10.下面的内容直接用自《圣工手册》页17-18
11.此段引言接下去的关于“属灵议会”的阐述部分,请直接参见《圣工手册》页18-19。
12.参见《谈教会的组织制度》◎撰文/吴明真 ◎期数:365期 ◎2008.02号
13.吕振中译本,林前三22-23译为:“或保罗、或亚波罗、或矶法、或世界、或活、或死、或现今的、或将来的,全是你们的;但你们都是基督的,基督又是神的。”
14.此为本会福州教会曾有人在讲章里,有如此极力主张宣扬的语句。
15.台湾谢顺道长老著·《圣灵论》页9-10。
16.“周延”——逻辑学名词。指一个判断的主词或宾词所包括的是其全部外延。如在“物体都是运动的”这个命题中,主词“物体”是周延的,因为它说的是所有的物体。
17.引自《圣工手册》页17。
18.引自《圣工手册》页20顺数第19行。
19.真教会十大基本信仰之一。
20.《圣工手册》页18。
21.引自《圣工手册》页20倒数第8行。
22.引自《圣工手册》页18。
23.此议事规则全部内容在《圣工手册》页67-68。
24.此结论如下五点均原文引自《圣工手册》页19。
25.“体制”——组织方式、组织结构。
26.参见《谈教会的组织制度》◎撰文/吴明真 ◎期数:365期 ◎2008.02号